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继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崔继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崔继华在担任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推荐任职、项目投资、股权转让、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崔继华简历
崔继华,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安徽休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82年8月,省商业学校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96年1月,省盐业(蔬菜)公司办事员、科员、副科长、科长;
1996年1月至2003年9月,省盐业(蔬菜)公司副经理、省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3年9月至2010年10月,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0年10月,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