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按如下方式办理收养登记:应先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法定文件。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