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网友咨询:
股东继承人为多人时,如何继承股权?
龙晓晓律师解答:
至少要考虑三个因素:有无遗嘱、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有无特别规定。股东去世后,在有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如果公司章程未就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则被继承的股权只能由享有继承权的数个继承人作为共同共有人的一个整体,共同行使该股权,而不能直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主张股权。全体继承人因行使所继承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均由各继承人共同享有和共同承担。
龙晓晓律师补充: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成为市场最主要的主体,公司股东尤其是自然人股东权益保障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继承就成为必须解决的法律和社会问题。那么,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如何办理呢?如果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应先由其遗产的继承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由公证处出具一份继承公证书,确认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同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所涉公司的公司章程内没有特别的规定,公证书内会对继承人的股东身份资格予以确认,使继承人能够真正得到该笔遗产,成为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
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国家赋予公证处特殊的材料核实权,进而排除不实的证明材料,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纠纷,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继承公证,能保证继承行为依法进行,预防继承和遗产分割纠纷,切实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如在签订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前,通过公证的手段核实清楚继承人的情况,以免盲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现遗漏所有权主体的状况,造成巨额损失。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死后纠纷,市民也可考虑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明确遗产继承人,以保证遗产完全按照当事人自身意愿处理。
我国现行《公司法》仅就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继承问题进行规定,没有对法人股东注销后股东资格的继受问题进行规定或解释,考虑到公司人合性原则,法人股东注销后其股东资格继受不能直接适用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的立法规定,即注销公司的继受主体或原股东不能自动继承股东资格,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龙律师结语: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