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专业伦理
第一节 概述
1.伦理、专业伦理与心理咨询专业伦理
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社会关系时的道理、规律和准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伦理可引喻事物有秩序和条理。“伦理者,犹言人人当守其为人之规则而恪遵其秩序也。”因此,伦理可以理解为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以及行为的秩序规范。任何持续影响社会的团体行为或专业行为都有其内在特殊的伦理要求。
专业伦理就是专业人员以专业角色与他人互动时的行为规范。专业伦理规范了专业人员与其他专业人员、与其服务的当事人以及与其他社会大众之间的互动行为及关系。
心理咨询专业伦理是指:心理咨询师在专业助人工作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心理咨询专业伦理守则、社会的规范、服务机构的规定、来访者的福祉,并结合咨询师个人的哲学理念与价值观,做出合理公正道德抉择的系统性方式。其中的要素包括:心理专业人员的人生观、价值系统,专业伦理守则,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制度。其中最重要也最具体的,是专业伦理守则所代表的意义与功能。
纪宇高级心理跟师班2.伦理与道德
(1)伦理与道德的区别:二者相比,道德较着眼于个人对自我的要求,而伦理较着眼于客观性和普遍性的原则;道德较偏重于一般性的判断个人与他人互动行为的对错,而伦理较强调客观性的理由。
(2)伦理与道德的联系:伦理学不但被视为是道德哲学,伦理和道德也经常相互为用或被视为同义词。伦理的本质可说是实践道德的人生哲学,并将抽象的道德标准要求落实于具体的伦理规范之中。也就是说,透过对较具体而客观的伦理进行探讨与落实,可在生活中实践较抽象而主观的道德。
3.伦理与法律
(1)伦理与法律的区别:法律只涉及“能做”或“不能做”,规定了行为的基线水平。伦理标准涉及的行为比法律要广,它的制定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鼓励从业者尽其所能,做到最好。
(2)伦理与法律的联系:一般来说,针对心理咨询专业人员的法律和伦理内容大致相同(当然也有一些冲突)。按照伦理行事是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免于法律问题的最好保护措施。同时,专业人员应掌握与本专业关系密切的重要法律法规。心理咨询师应该了解的与助人专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推荐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心理咨询伦理的发展概况
在心理咨询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大学的临床心理学和咨询心理学训练中,伦理课程是必修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入职后的继续教育中,伦理内容也占相当的学分。
美国心理学会(apa)成立于1892年,1953年发表第一个“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标准”,此后分别于1981年、1992年和2002年多次修订。另外,美国咨询学会(aca)也有自己的伦理守则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发布了《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并于2018年1月发布了《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第二节 心理咨询专业伦理的重要性
在专业领域,伦理守则就像是专业“圣经”。对专业伦理的学习和实践,既是培训的必修课,也是实践的“标配”。
心理咨询专业伦理的重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规范:规范专业人员的能力、资格及行为
心理咨询师应通过什么途径成长和发展自己?如何让自己具备从业资格并不断精进?我们的哪些行为是专业和适当的?这些重要问题在执业和发展中经常困扰着心理咨询师。通过专业伦理的学习和实践,心理咨询师执业的规范性将得到保障,无论对行业本身还是从业者本人,都具有导向性。
2.提供指导:提供专业人员从事实务工作时的参考
心理咨询师在实务工作中面临的伦理情境是大量和复杂的,需要进行伦理问题的辨识和决策,以保证咨询工作的有效性。专业伦理就是咨询师进行伦理问题辨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框架。
3.提供保护:首先是保护来访者的权益,其次是保护社会大众的权益,最后是保护专业人员的权益
遵守专业伦理,会最大程度地防止专业关系的冲突和危机,其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来访者。同时,也会有益于保护社会大众应有的权利,以及咨询师本人在执业中应有的权益。
4.提供信任:来访者信任专业人员,社会大众信任咨询专业,咨询师专业服务的自主性得到尊重,行业的专业性得到认可
心理咨询的助人机制最核心的就是专业关系,专业关系中最核心的就是信任。信任来源于规范操作,来源于科学助人,来源于专业保证。可以说,无伦理规范的助人工作是不可控的,无伦理规范的助人工作也是不可信的。
第三节 心理咨询专业伦理的主要原则
善行:心理咨询师要以来访者的福祉为首要考虑,助人工作的目的是使来访者从中获益。心理咨询师践行善行原则,一方面要保障来访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一方面要避免伤害。咨询师在从事咨询工作中,要不断问自己一个问题:我这样做是为了谁?这样做真的会帮到来访者吗?例如在转介时,咨询师如果只倾向于将来访者转介给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机构或咨询师,那就将来访者的利益放在了最后,不能保证来访者得到适当的服务,增加了来访者受到伤害的可能性。
责任: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的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心理咨询师要视不断探索、学习和成长为己任,对助人行为要从专业、伦理和法律上负责,要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参与心理宣教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执业中,我们不能一本书用一辈子,要关注专业学术进展,有计划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所使用的方法、技术和理论,一定要选择专业和学术认可的,保持工作的科学性。要将宣传大众、普及常识、公益助人纳入自己的工作之中。
诚信: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及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咨询师要防止助人工作中各个环节出现使用虚假信息、夸大疗效、隐瞒自己专业局限等行为。在经营与宣传中,更不能“炒作”自己和机构,使用欺骗性的信息和营销手段。
公正:心理咨询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来访者,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的限制等所导致的不适当行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每个专业人员都有自己的发展专长与不足,每个理论、技术与方法都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咨询师首先要澄清自己的价值观,认清自己的专长与不足,了解理论、技术和方法的使用限制。其次要在执业中将这些因素加以关注,助人工作中要防止这些因素对来访者造成负性影响。
尊重: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每位来访者,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咨询师在助人工作中不能眼中只有“问题”,要有“人”和“人性”。不能将自己置于拯救者、教育者等权威的高台之上,要为来访者的心灵世界保守秘密,绝不能代替来访者做决定或强迫来访者按咨询师的意图去改变。
第四节 心理咨询专业伦理的主要议题
(一)胜任力
1.胜任力概述
专业人员的胜任力,主要包含三个组成部分:知识、技能和敬业。
(1)知识:具备相关知识,意味着对于该专业的历史、理论和学术研究进行过系统的学习,并对于自身知识的局限性有所了解。
知识首先来自于修读正式的课程,最直接的评价指标就是学历认证。专业人员还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入职前的专业学历教育和入职后的继续教育构成了专业知识的主要来源,这是一个持续的、终身的过程。从我国心理咨询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心理咨询师在系统学习上是缺乏的,继续教育是盲目的,成为心理咨询师职业胜任力可持续发展亟需补上的一课。
(2)技能:不仅要求在培训中进行练习,而且还要成功应用于真正的来访者。技能分为两种:
临床技能:指咨询师可以恰当地使用基本面谈技术,包括建立治疗联盟的能力,有效沟通的能力和对来访者问题症结的敏感把握能力。如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中的参与性技术和影响性技术等都属于临床技能。
技术技能:指对具体治疗手段的有效运用。如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中的合理情绪疗法、阳性强化法等都属于技术技能。
将知识真正应用于来访者是更高的要求。专业人员学习相关知识,并不是终点,而是要有效地应用。因此,心理咨询师入职前要经过见习、实习和接受督导等方式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从我国心理咨询职业发展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咨询师在培训期间就缺乏规定时间的见习,加之正规的实习机构能满足要求等原因,导致很多咨询师没有实习就上岗的情况非常普遍。心理咨询师的挫折感和职业发展受到较大的影响。
(3)敬业:将来访者的需求视为首位,并倾尽全力地帮助来访者。并在发现自己难以胜任时,适时将来访者转介。
总之,胜任力指的是一个人的专业表现,而非能力。胜任力是由任务本身的完成情况来评判的。能力是胜任的先决条件,但不等同于胜任力。胜任力是相对的,不是追求完美,而是具备足够的技能,且部分采用相对标准进行衡量。
2.咨询师在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1)心理咨询师应在自己专业能力范围内开展助人工作。这种能力范围的确定要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和工作经验。超出自己助人能力,既可能伤害来访者,也可能伤害到自己。
(2)心理咨询师应注意规范执业。要遵照执业场所、机构、行业的制度来开展助人工作。
(3)心理咨询师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要有计划地参加专业培训,了解在专业工作领域内新知识及新进展,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督导。缺乏专业督导时,应尽量寻求同行的专业帮助。
(4)心理咨询师应关注自我保健。注意防止因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问题对来访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必要时应寻求督导或同侪的帮助,限制、中断或终止心理咨询服务。
(5)心理咨询师要诚实地开展职业营销活动。在介绍和宣传自己或机构时,应实事求是地说明有关专业资历、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专业工作等情况。心理咨询师不得贬低其他专业人员,不得以虚假、误导、欺瞒的方式宣传自己或所在机构或部门。
(6)心理咨询师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鼓励心理咨询师为社会提供自己部分的专业工作时间做低经济回报、公益性质的专业服务。
(二)保密
1.保密责任概述
有专家将行业的保密责任称为“神圣的责任”。大量调查显示,保密问题是咨询过程中最常见的伦理难题。
(1)专业关系与日常朋友关系在保密方面是有区别的。第一,专业关系中的全部内容都应当保密,以此来捍卫来访者的隐私权。第二,专业中的保密需要说明和确认,不能因来访者的信任和忽略而省略保密这一工作步骤。第三,泄密的后果上,对朋友的泄密,主要风险是友谊关系的破裂。专业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可能要付出名誉、工作或执照的代价,甚至是法律诉讼。第四,保密的范围不同。专业关系中的保密,不仅涉及谈话内容,还包括两人的所有接触记录及来访者的身份,甚至来访者的姓名~接触保密。第五,时间上,专业关系的保密还应延伸到来访者去世之后。
(2)执业中与其他重要人员的交流也负有保密责任。首先,与同行沟通中应注意保密。apa和aca守则中都允许专业人员以获得专业指导为目的进行个案讨论。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透露出某些个案信息,咨询师应可能地保护来访者的身份信息不暴露。如果是团队的形式进行工作,并且定期对所有个案进行讨论,可能需要用来访者的姓名作为代号。在这种情况下,守则要求来访者有权知道团队讨论的存在,并同意这种安排。专业人员的闲聊,首先要考虑的是来访者的尊严和利益,具体判断可采用“普遍化原则”:如果互换角色,泄露信息是否是必要且合适的?在学校、军队和商业领域中,保密程度会有所不同。如果专业人员雇佣了助手,且需要助手掌握来访者的信息,专业人员本人应对被雇佣人的泄密负责。其次,咨询师与其他的重要他人沟通中也要注意保密。专业人员的重要他人包括其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及朋友。保密对咨询师的家庭和朋友没有例外。
2.保密的限制
有专家归纳出保密的几种例外,这些保密例外会因国家、地区及专业组织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1)来访者要求得到保密信息,或同意将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