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除了先天优势,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身的产品属性也极为高端,在市场竞争中才能保持不败。
根据法律规定:
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四,患职业病的;
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四,涉及到疾病的主要有两条,第一条第四款和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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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突发疾病是可以算作工伤的,但注意限定条件即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过,这个发病48小时之内的规定还存在一定争议。几年前出现过江苏教师李华在办公室晕倒,昏迷64天后去世,被教育局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观点认为这种立法忽略了对工伤事故中死亡与工作过劳之间因果联系的判断和分析。只要是符合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就可以视同工伤,不符合的则一刀切排除。要知道,工伤的认定与否,背后牵涉赔偿数额差别巨大,甚至可能相差几十万元,可能会直接引发家属拼命埋活人,单位拼命救死人的荒诞现象。
而解决办法是参考美国的规定,工伤认定应主要看是否与工作相关,只要被认定和工作相关,都可获得工伤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