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是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会计科目编码为1901。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该定义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义相比,更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与内涵。
新制度不仅借鉴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资产的研究成果,对资产定义进行了改进,还以此为基础,
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改进,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将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等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两个明细科目。
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会计科目编码为1901。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
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益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
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
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
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
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